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生態環境部修訂形成了**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征求意見稿)》(GB 5085.7)、《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HJ/T 298)。規范中對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等給出了具體的定義。
來源: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標征函[2018]19號
關于征求《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GB5085.7)等兩項**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我部修訂形成了**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征求意見稿)》(GB5085.7)、《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HJ/T298)。按照《**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將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印送給你們,請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反饋我部(電子件請發送至聯系人郵箱),逾期未反饋意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zhb.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岳波、焦少俊、姜棟棟
電話:(010)66556293
傳真:(010)66556252
郵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5月30日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征求意見稿)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
本標準適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排入水體的廢水的鑒別。
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GB5085.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GB5085.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GB5085.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GB5085.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GB5085.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HJ/T298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
《**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令第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固體廢物solidwaste
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3.2危險廢物hazardouswaste
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hazardouswastewithtoxicityacter
是指《**危險廢物名錄》中危險特性為毒性的危險廢物(不含“T/”),以及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
3.4混合固體廢物solidwastemixture
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固體廢物的混合物。
3.5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solidwasterelatedtoapollutionaccident
是指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固體廢物以及環境污染事件次生的固體廢物。
4鑒別程序
危險廢物的鑒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4.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GB34330,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4.2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首先依據《**危險廢物名錄》鑒別。凡列入《**危險廢物名錄》的,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4.3未列入《**危險廢物名錄》且無法根據本標準第5、第6條相關判定規則判別屬性的固體廢物,經綜合分析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產生環節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所列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應按照第4.4條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4.4危險特性鑒別應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和HJ/T298進行。凡具有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所列的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并按照《**危險廢物名錄》的有關規定確定廢物類別和代碼。
4.5上述鑒別程序無法鑒別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5危險廢物混合后判定規則
5.1具有毒性、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混合,混合后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5.2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混合,混合后的廢物經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5.3排入企業內部綜合廢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未達到**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相應的限值要求的,則綜合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視為該工業廢水處理污泥與其他廢水處理污泥的混合固體廢物,根據第5.1~5.2條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排入公共廢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未達到**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相應的間接排放限值要求的,則公共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視為該工業廢水處理污泥與其他廢水處理污泥的混合固體廢物,根據第5.1~5.2條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6危險廢物處理后判定規則
6.1具有毒性、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產生的廢物經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置過程產生的廢物仍屬于危險廢物,**有關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6.2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后,經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7不明來源固體廢物判定規則
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無法按照HJ/T298第8.3款明確產生來源、產生工藝及性質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8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中樣品的采集和**,以及**結果的判斷等過程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中的固體廢物包括固態、半固態廢物和液態廢物。
本標準適用于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GB5085.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GB5085.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GB5085.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GB5085.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GB5085.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GB5085.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HJ/T20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
《**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部令第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份樣thesample
是指用采樣器一次*作從一批的一個點或一個部位按規定質量所采取的固體廢物。
3.2份樣量weightofasample
是指構成一個份樣的固體廢物的質量。
3.3份樣數numberofsamples
是指從一批中所采取的份樣個數。
3.4歷史**固體廢物solidwasteleftbyceasedprocess
是指產生行為已經終止的固體廢物。
3.5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solidwasterelatedtoapollutionaccident
是指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固體廢物以及環境污染事件次生的固體廢物。
4樣品采集
4.1采樣對象的確定
4.1.1采樣過程應明確固體廢物分類,禁止將不同類別的固體廢物混合。
4.1.2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在固體廢物離開生產工藝的環節采集樣品。
4.1.3應在設備、原輔材料、生產負荷基本穩定的生產期采樣。
4.1.4如存在平行生產線,且生產原輔材料和生產能力不影響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可采集單條生產線產生的固體廢物。
4.1.5固體廢物為工業生產和生活過程中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物質,應在該物質不能滿足正常生產和生活需求時采樣。
4.1.6廢水和廢氣污染控制設施產生的固體廢物,應根據廢水和廢氣處理工藝流程,對不同工藝流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分別進行采樣。應在生產設施和污染控制設施基本穩定的生產期采樣。
4.1.7歷史**固體廢物,應優先采集可類比生產工藝產生的固體廢物;如無可類比生產工藝,則采集時間最近的固體廢物。
4.1.8固體廢物為含有多種材料的廢棄產品且危險特性來源于材料本身,應根據材料成分進行分解后采集樣品。
4.2份樣數的確定
4.2.1危險廢物鑒別需根據待鑒別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確定采樣份樣數(第4.2.4條所列情形除外),表1為需要采集的固體廢物的最小份樣數。
4.2.2固體廢物為歷史**固體廢物時,若采集可類比工藝產生的固體廢物,則依據可類比工藝的固體廢物產生量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樣數;若采集歷史**固體廢物,應以**的固體廢物總量為依據,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樣數。
4.2.3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生產設施穩定運行時的實際產生量為固體廢物產生量,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樣數。固體廢物產生量根據以下方法確定:
a)連續產生固體廢物時,以確定的工藝環節一個月內的固體廢物產生量為依據,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樣數。如果連續產生時段小于一個月,則以一個產生時段內的固體廢物產生量為依據。
b)間歇產生固體廢物時,如固體廢物產生的時間間隔小于一個月,應以確定的工藝環節一個月內的固體廢物**產生量為依據,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樣數。如固體廢物產生的時間間隔大于一個月,以每次產生的固體廢物總量為依據,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份樣數。
c)如存在平行生產線,且生產原輔材料和生產能力不影響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可以單條生產線固體廢物產生量為依據,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份樣數。
4.2.4以下情形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可不根據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確定采樣份樣數:
a)固體廢物為工業生產和生活過程中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物質,根據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原因判斷使用過程對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的影響,如無影響,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份樣數不少于5。
b)固體廢物為廢水處理污泥,如有證據表明廢水的來源、類別、排放量、污染物含量穩定,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份樣數不少于5。如污泥為間歇產生,可根據濃縮池污泥脫水頻率確定份樣數,每次脫水采集2個樣品。
c)固體廢物來源于連續生產工藝,且設施長期運行穩定、原輔材料固定,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份樣數不少于5。
d)貯存于貯存池、不可移動大型敞口容器、槽罐車內的液態廢物,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份樣數不少于5。
e)貯存于可移動的小型容器中的固體廢物,當容器數量少于所需份樣數量時,可減少采樣份樣數。
4.3份樣量的確定
4.3.1固態廢物樣品采集的份樣量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a)滿足分析*作的需要;
b)依據固態廢物的原始顆粒**粒徑,不小于表2中規定的質量。
4.3.2半固態和液態廢物樣品采集的份樣量應滿足分析*作的需要。
4.4采樣的時間和頻次
a)連續產生。樣品采集應分次在一個月(或一個產生時段)內間隔完成;每次采樣在設備穩定運行的8小時(或一個生產班次)內完成。每采取一次,作為一個份樣。
b)間歇產生。根據確定的工藝環節一個月內的固體廢物的產生次數進行采樣,如固體廢物產生的時間間隔大于一個月,僅需要采集一次。
4.5采樣方法
4.5.1固體廢物采樣工具、采樣程序、采樣記錄和盛樣容器參照HJ/T20的要求進行。
4.5.2在采樣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5.3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在固體廢物排(卸)料口按照下列方法采集:
a)由卸料口排出的固體廢物
采樣過程應預先清潔卸料口,并適當排出廢物后再采取樣品。采樣時,用布袋(桶)接住料口,按所需份樣量等時間間隔放出廢物。每接取一次廢物,作為一個份樣。
b)板框壓濾機
將壓濾機各板框順序編號,用HJ/T20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N個板框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采樣時,在壓濾脫水后取下板框,刮下廢物。每個板框內采取的廢物,作為一個份樣。
4.5.4堆存狀態固體廢物采樣
a)散狀堆積固態、半固態廢物
對于堆積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m的散狀堆積固態、半固態廢物,將廢物堆平鋪為厚度為10~15cm的矩形,劃分為5N個(N為份樣數,下同)面積相等的網格,順序編號;用HJ/T20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N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在網格中心位置處用采樣鏟或鍬垂直采取全層厚度的廢物。每個網格采取的廢物,作為一個份樣。
對于堆積高度大于0.5m的散狀堆積固態、半固態廢物,應分層采取樣品;采樣層數應不小于2層,按照固態、半固態廢物堆積高度等間隔布置;每層采取的份樣數應相等。分層采樣可以用采樣鉆或者機械鉆探的方式進行。
b)貯存池或不可移動大型敞口容器
將容器(包括建筑于地上、地下、半地下的)劃分為5N個面積相等的網格,順序編號;用HJ/T20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N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采樣時,在網格的中心處用土壤采樣器或長鏟式采樣器垂直插入廢物底部,旋轉90o后抽出。每采取一次廢物,作為一個份樣。
如樣品為液態廢物,則采用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進行采樣。將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從網格的中心處垂直緩慢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樣管/采樣器內裝滿液態廢物后,緩緩提出,將樣品注入采樣容器。每采取一次,作為一個份樣。
池內廢物厚度大于或等于2m時,用HJ/T20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N+1)/3(四舍五入取整數)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采樣時,應分為上部(深度為0.3m處)、中部(1/2深度處)、下部(5/6深度處)三層分別采取樣品。每采取一次,作為一個份樣。
c)小型可移動袋、桶或其他容器
將各容器順序編號,用HJ/T20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N個袋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根據固體廢物性狀分別使用長鏟式采樣器、套筒式采樣器或者探針進行采樣。每個采樣單元采取一個份樣。當容器**邊長或高度大于0.5m時,應分層采取樣品,采樣層數應不小于2層,各層樣品混合作為一個份樣。
如樣品為液態廢物,將容器內液態廢物混勻(含易揮發組分的液態廢物除外)后打開容器,將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從容器口中心處垂直緩緩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樣管/采樣器內裝滿液體后,緩緩提出,將樣品注入采樣容器。
d)貯存于槽罐車中的固體廢物
貯存于槽罐車中的固體廢物應盡可能在卸除廢物過程中按第4.5.3a)方法采取樣品。如不能在卸除廢物過程中采樣,按4.5.4b)方法,從容器上部開口取樣。
5制樣、樣品的保存和預處理
采集的固體廢物應按照HJ/T20中的要求進行制樣和樣品的保存,并按照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分析方法的要求進行樣品的預處理。
6樣品**
6.1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項目應依據固體廢物的產生特性確定。根據固體廢物的產生工藝分析可以確定不存在的危險特性或指標,不進行**。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使用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規定的相應方法和指標限值。
6.2在進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質含量的**時,可根據固體廢物的產生特性首先對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進行相應項目的**。**過程中,如果一項**的結果超過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相應標準值,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為具有該種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如鑒別結果不足以判斷危險廢物代碼,可進一步對其他危險特性進行**。
6.3固體廢物利用或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應首先根據被利用或處置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進行判定。
6.4根據第6.1、6.2條規定篩選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項目時,可就固體廢物的產生特性向與該固體廢物鑒別工作無直接利害關系的行業專家咨詢。
7**結果判斷
7.1在對固體廢物樣品進行**后,如果**結果超過GB5085.1、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相應標準限值的份樣數大于或者等于表3中的超標份樣數限值,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該種危險特性。
7.2如果采取的固體廢物份樣數與表3中的份樣數不符,按照表3中與實際份樣數最接近的較小份樣數進行結果的判斷。
7.3如果固體廢物份樣數大于100,應按照下列公式確定超標份樣數限值:
7.4樣品為含多種材料的報廢產品類固體廢物,**結果需根據分解后各材料的比例和**結果計算樣品的危險特性,并按第7.1~7.3條對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作出判斷。
7.5如樣品為混合固體廢物,**結果需根據理論分析和物料平衡計算不同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并按第7.1~7.3條做出判斷。如無法根據理論分析和物料平衡計算不同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可假設所有檢出的危險特性來自其中一種固體廢物,計算該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并按第7.1~7.3條做出判斷。
7.6若鑒別屬于危險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名錄》的有關規定給出其危險廢物歸類代碼。
8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技術要求
8.1涉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環境污染案件的司法鑒定
8.1.1應采集造成該環境污染案件的固體廢物樣品。
8.1.2產生來源、工藝明確的固體廢物,若固體廢物仍在產生,對產生環節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若固體廢物不再產生,優先對可類比工藝項目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如無可類比工藝項目,根據工藝分析無法排除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
8.1.3產生來源、工藝不明確的固體廢物,采集環境污染事件現場能夠代表固體廢物污染特征的樣品,每類樣品的份樣數一般為5~10。通過分析固體廢物的特性確定固體廢物的產生來源、工藝后,按第8.1.2條開展鑒別。
8.1.4無法確定產生源、工藝的固體廢物,按GB5085.7不明來源固體廢物判定規則進行認定。
8.2環境污染事件次生固體廢物鑒別
8.2.1應首先依據《**危險廢物名錄》進行鑒別。
8.2.2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土壤、水體沉積物等,應按照GB34330確定是否屬于固體廢物,如屬于固體廢物,以廢物總量為依據,按照表1確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樣數。
8.3歷史**固體廢物,按第8.1條開展鑒別。
8.4環境污染事件存在某類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時,應根據固體廢物的形態特征,判斷是否存在多種固體廢物的混合情形。
9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9.1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項目的確定應以工藝分析為主要手段,綜合原輔材料特性、生產工藝、廢物產生工藝等信息,確定可能具有的危險特性及相應**項目。
9.2樣品應編制具有**性的標識碼,包括樣品編號、采樣時間、采樣地點、**項目。采樣時,應記錄企業生產工況。樣品的收集和保存應符合相應**項目的有關要求。
9.3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應符合相應**方法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
10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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